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发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国家密码管理局
【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40号
【发布日期】2016-04-06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国家密码管理局
2016年4月6日
(稿件来源:财政部)